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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台日同志准予結婚登記 內政部:尊重

2022/7/21 13:14(7/21 13: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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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內政部今天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台日情侶阿樹與有吉英三郎,判決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准許登記,針對個案判決結果,內政部予以尊重,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權利。

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與有吉英三郎赴北市大安區戶政所登記結婚遭拒興訟。法院今天判決勝訴,令戶政所須為2人登記結婚,可上訴。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針對法院個案判決結果,基於戶政事務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內政部予以尊重,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權利。

內政部表示,有關民眾與外籍人士可否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須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據司法院說明,因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而戶政事務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

內政部說,因此,有關民眾與日本籍人士申請同性結婚,依上述規定,目前尚不得在台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司法院為保障婚姻平權,已研修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若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民時,依本國法律定之。未來立法通過後,這類同性結婚案件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編輯:翟思嘉)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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