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光照布幕誘拍保育類台灣長臂金龜 男子緩起訴
2022/7/18 16:33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8日電)林姓男子用腳架架設布幕後,用強光照射布幕藉以吸引第3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長臂金龜」停靠拍照遭查獲,檢方偵查後予林男緩起訴,並須向公庫支付5000元及參加法治教育。
宜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林男6月29日晚間10時30分許,在宜蘭縣大同鄉台7線以腳架架設布幕後,以強光照射在布幕上,吸引「台灣長臂金龜」等昆蟲停靠,再予拍照,以此方式騷擾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
警方巡邏發現上前盤查,發現布幕水泥護欄上有第3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長臂金龜」,經將照片送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鑑定後而循線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男送辦。
林男在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檢方考量林男就學中,且自白犯行並無前科,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所生損害並非巨大,若暫緩對林男進行訴追不影響公共利益,予以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0元及參加1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編輯:陳仁華)1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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