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飆國道逆向不甩警車攔截 涉公共危險法辦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3日電)韋姓女騎士昨天騎機車狂飆中山高彰化路段,甚至在台中路段逆向,不顧警車攔截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國道警方今天指出,已通知騎士到案說明,涉犯公共危險罪報請檢方偵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員林分隊巡邏車昨天下午於國道1號北向218公里處彰化路段,發現一輛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便立即攔阻,但騎士堅決不停且屢次鑽車縫逃竄,國道警察顧及騎士及其他車輛安全,續派巡邏車支援,中途甚至封閉全線車道,但騎士仍利用車陣縫隙逃離。
騎士最後從南向台中大雅交流道槽化線處迴轉至出口匝道,順向下交流道往大雅方向離開高速公路。國道警察表示,依採證影像資料通知涉案騎士到案說明,除逕行舉發相關違規行為,另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也呼籲用路人注意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指示、標誌,勿誤闖高速公路。
員林分隊今天透露,以車追人確認騎士是雲林縣麥寮鄉韋姓女子,由於家人拒絕提供韋女手機號碼,轉知家人通知韋女到員林分隊說明,若拒不到案,將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由於韋女主要在台中路段逆向行駛,涉公共危險罪部分後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韋女在彰化路段被發現騎機車北上往台中,沿路狂飆、鑽車縫行為,讓不少目擊用路人捏一把冷汗,而韋女在台中路段被目擊逆向行駛南下車道,不少網友好奇韋女如何從北上變換到南下車道,國道警方指出,韋女途中駛下台中王田交流道,又從出口匝道駛上國道,在台中路段逆向。
國道警表示,違規行為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6個月;第60條第1項「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1萬元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編輯:郭諭儒)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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