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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鐵皮屋設20台挖礦機竊電 男子判賠165萬元

2022/7/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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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8日電)鄭男投資虛擬貨幣,在彰化市一間鐵皮屋設置20台挖礦機,為節省電費竊電,台電人員查獲後提告,要求鄭男賠償一年電費;彰化地院宣判,鄭男需賠新台幣165萬4308元。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鄭父曾向台電公司申請營業用電,申請地址在彰化市的3間鐵皮屋,鄭男在父親過世後仍持續繳交電費,不過去年1月,台電公司人員會同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員警,查獲鄭男從供電線路私接線路,供電給鐵皮屋內挖礦機使用。

台電公司查出,鄭男在鐵皮屋內設置20台挖礦機違規用電,推算如挖礦機24小時不停機,回溯一年用電度數為25萬4040度,鄭男應給付165萬4308元電費。

不過鄭男認為,私接的電線是父親還在世時請他人施作,他並不知情,且每月也依約繳納20至30萬元電費,沒有竊電動機及意圖,另依檢警查獲證據,違規用電時間為民國109年7月至110年1月,時間只有7個月,應該要負擔的電費只有59萬4871元。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私接電線行為是被告所為,鄭男不用擔負竊電刑事責任,不過就契約責任而言,鄭男仍構成違規用電行為;另根據檢方資料,鄭男107年6月就設置挖礦機,又說私接電線是父親在108年12月過世前所為,原告主張自110年1月27日查獲時起回溯計算追繳一年電費應屬合理,因此判決鄭男應賠償台電公司165萬4308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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