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授罵校長痞子 二審認謾罵言論改判拘役
2022/7/7 15:0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蔡姓大學助理教授因故在校務信箱指校長「痞子」等,被訴公然侮辱。一審判無罪。二審認為文字內容的電子郵件,逾300名教職員可見聞,為謾罵言論,改判拘役50天。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在北部某大學資訊科 技系蔡姓助理教授,之前因教師升等過程被評定為不及格等爭議,對李姓校長心生不滿,於民國108年12月8 日上午10時許,在校務信箱傳「校長在行政訴訟的答辯書卻像痞子一樣」、「校長卻是什麼都要就是臉不要」等語。
校長提告,檢方將蔡姓助理教授依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罪起訴。一審認定,蔡只是意見表達夾敘夾議,不是全然抽象、謾罵,判處無罪。
案經上訴,由二審審理於日前宣判,改判蔡男公然侮辱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加重誹謗部分仍無罪。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像痞子一樣」、 「什麼都要就是臉不要」等文字內容的電子郵件傳送到300多名全校教職員可共見共聞的大學校務信箱,當然成立於刑法所稱「公然」之構成要件;且這二句話,確實是故意針對校長所言。
二審表示,有關「痞子」一詞,是指「惡人」、「流氓」、「不良心性」,有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資料可參考。「什麼都要就是臉不要」則是暗指「不要臉」,而「不要臉」是指不顧面子,不知羞恥。
二審指出,考量蔡男的學歷為博士,智識程度在發送電子郵件辱罵他人,明顯帶有貶抑他人社會評價意思,不明究理的第三人知悉,已足產生會對校長人格貶抑,並使校長感到難堪與屈辱,已屬謾罵性言論,具輕蔑貶損負面評價意味。(編輯:李亨山)1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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