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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偵審大事記

2022/7/6 11:02(7/6 13: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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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9年7月31日,立委被控收賄介入SOGO經營權之爭,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並約談立委陳超明、趙正宇、廖國棟、蘇震清及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與助理等63人,查扣新台幣920萬元現金。

--109年8月1日,北檢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請羈押禁見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現遭停職)徐永明等10人。

--109年8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100萬元交保。

--109年8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余學洋、丁復華、李恒隆、郭克銘羈押禁見;徐永明則獲80萬元交保。

--109年8月8日,台北地檢署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

--109年9月21日,北檢偵結立委涉收賄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109年9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認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繼續羈押。

--109年12月4日,北院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109年12月18日,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合議庭函詢立法院許可後,認為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涉犯貪污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2人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110年1月15日,台北地院裁定廖國棟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110年1月29日,台北地院裁定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111年2月16日,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貪污案進入言詞辯論程序,3月4日辯論終結。

--111年7月6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外,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罪。(編輯:方沛清)1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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