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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紙條提醒機車立中柱 鄰居遭提告求償法官駁回

2022/7/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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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5日電)住同一社區的曾姓、戴姓兩對夫婦,雙方因機車停車問題鬧紛爭。曾姓夫妻認為對方張貼在自家機車上的紙條貶損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曾、戴兩家為中市南屯區一處社區大樓鄰居,雙方機車位相鄰各自停放機車。民國110年間,戴姓夫妻不滿對方停放機車時常未立中柱,且靠近自家停車格,雙方透過管委會調解未果。

戴姓夫妻將寫有「車停成這樣是叫旁邊的人怎麼上下車?做人可以不用這麼自私」、「沒那個本事好好停車,麻煩就不要騎車」等內容紙條,張貼在曾姓夫妻的機車上。

雙方之後屢起衝突。曾妻認為戴姓夫妻用腳踢她的機車車牌導致變形;戴姓夫妻則調閱監視器,發現曾妻推倒自家機車,造成多處毀損。雙方互相提告,戴姓夫妻獲不起訴;曾妻則因毀損罪被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曾姓夫妻再主張,戴姓夫妻先前張貼在機車的紙張貶損名譽權,且對方還將求償紙張張貼自家停放在社區外的機車上,甚至住家門上,進而造成累積壓力罹患失眠焦慮症,提出賠償新台幣50萬元慰撫金,以及車牌損壞損失300元的民事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姓夫妻無法證實車牌是戴姓夫妻所毀損,且檢視戴姓夫妻舉證照片,曾姓夫妻機車確實侵入隔壁停車區域,張貼紙張未達貶損,其他舉動也未構成違法,因此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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