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滿70歲長者可出任也可拒絕當國民法官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70歲以上長者可以當國民法官嗎?司法院今天說,可以的,年滿23歲以上、地院管轄區域居住滿4個月的國民,都有機會任國民法官,但70歲以上長者含百歲人瑞,則可以拒絕出任。
近日媒體報導,住在桃園的安養機構、患有重度失智的101歲張姓老太太,連續3次收到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被選為國民法官,老太太的女兒第1次收到通知時,就已向地院反映母親不適任,沒想到三度收到通知。
對此,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凡年滿23歲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坐在法檯上,與法官共同審判,讓多元意見進入法院,協助司法往好的方向持續邁進。
至於像是百歲人瑞張老太太的情形,則可以年齡(70歲以上)或身體因素為由,向法院表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民眾不必擔心。
司法院指出,法院為了從國民中選出國民法官,前後會進行4次篩選,並去除因前科、職業等因素而不符資格的國民,期間也會通知中選民眾,以利民眾進行自我資格申告或知曉到庭日期。
司法院表示,本件張老太太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至於張老太太的家人已經向法院說明張老太太的狀況了,為何還會一再收到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
司法院官員解釋,法院為了從全體國民中選出國民法官,會先從轄區戶籍資料中隨機抽選出一定名額的國民,編入「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名冊1),去除因前科、職業等因素而不符資格的國民後,會再編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名冊2),此時並會通知名冊內的備選國民法官,以利民眾進行自我資格申告,避免遺漏或錯誤,這就是張老太太前一次收到通知的原因。
官員表示,當有具體個案需要選任國民法官時,法院會從「名冊2」中隨機抽選出一定名額的國民,再編入「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名冊3),並再次通知這些候選國民法官,要求這些候選國民法官於指定時間,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此時民眾除了可以進行自我資格申告之外,也可以年齡、身體、家庭因素為由,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法院審核後,如果認同民眾訴求,就會將這些民眾從「名冊3」中除名。
像是張老太太的情形,前一次的「名冊2」通知時,因為還沒有審核到「年齡、身體因素」的部分,所以仍可能被抽選後編入「名冊3」,並收到通知,但收到「名冊3」的通知後,仍然可以向法院表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工作。
官員提及,張老太太家屬與桃園地方法院溝通的過程中,沒有得到正確的資訊,以致產生許多困擾,司法院會以此為誡,重新檢討SOP,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編輯:方沛清)1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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