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園區懸空陸橋未環評案 民團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等團體認為樂生園區懸空陸橋未環評,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控告環保署。法院今天認定,本件並未違反環評法,且提告者不適格,判決駁回。可上訴。
全案緣於,衛福部負責「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的規劃,民國104年2月3日為因應台北捷運新莊機廠軌道扇形區工程,報請行政院核准有關入口意象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由台北捷運新莊線工程特別預算項下支應,並刪除「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中相關規劃費用。第二人行陸橋部分,經北市捷運局於107年7月完成施工。
另外連接捷運迴龍站1號出口與第二人行陸橋的入口意象工程部分,則由樂生療養院於108年及109年分別決標設計及施作。入口意象工程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前裁定於本件訴訟確定前,暫時停止實施工程。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等團體認為此規劃案屬於衛福部所執行「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一環,未經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即逕為開發,且環保署沒有對衛福部停工並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今天認定,本件原告林秀芃為長期投身樂生保存運動與院民共同捍衛家園的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林秀芃居住地點離「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開發基地已達11.41公里,依環評法相關法令,已難認定為當地居民,未具當事人適格。
法院指出,入口意象工程獨立於「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而為,並非必然屬於「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一環,這個規劃案的執行內容,只涉及樂生療養院「入口之裝置藝術意象」,且主要為植栽景觀工程、無障礙坡道及通道陸橋的設置等設施。
法院認為,此規劃案非環評法規定應踐行環評程序的開發行為,衛福部未實施環評即委請北市捷運局施作第二人行陸橋工程,並委請樂生療養院施作入口意象工程,尚未違反環評法規定。
法院表示,此規劃案工程既非現存樂生療養院舊院區的範圍,也與捷運新莊線工程無涉,只為連結現存樂生療養院舊院區與捷運迴龍站而另興建的設施,此捷運出口動線設計,並非不能與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或未來的漢生園區切割,還不到架空環評審查監督機制功能。
法院認定,衛福部沒有違反環評法規定,環保書無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並處以罰鍰的依據,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林秀芃等提起本件訴訟,並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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