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場衝突互控涉犯強制罪 洪孟楷、吳秉叡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立法院109年間審查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爆發肢體衝突,立委洪孟楷、吳秉叡互控涉犯強制罪。北檢認為2人是表達政治意見,無不法犯意,且在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內,今天不起訴。
此外,洪孟楷另指控遭吳秉叡以手臂鉤住頸部並向後拉扯、拖行倒地,控告吳秉叡涉犯傷害罪嫌;由於洪孟楷具狀撤回告訴,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處分不起訴。
北檢不起訴書指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秉叡提告時表示,立法院於民國109年6月間審查總統咨請立院同意監察院長陳菊的人事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為杯葛人事案,與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癱瘓議事,並與立場不同的立委發生拉扯、推擠,以強暴方式妨害他行使立委職權,涉犯強制罪。
洪孟楷則指遭吳秉叡在主席台上鉤住頸部、背部阻擋、壓制,導致他被其他立委推出議場外,控告吳秉叡涉犯強制、傷害等罪。
吳秉叡辯稱,當時主席台被占據,會議遭阻擋進行,民進黨黨團就是要處理,這是憲法上的問題,沒有要傷害洪孟楷的意思,也沒有強制的犯意,只是要排除議場障礙,難免會拉扯,目的是維護立法權的行使;洪孟楷則未到庭說明。
檢察官勘驗電視新聞錄影檔、國民黨立院黨團現場直播錄影檔,發現當天發生多起立委推扯、推擠事件,場面混亂,吳秉叡也確實鉤住洪孟楷頸部並向後拖行,足見本案是因為不同黨派立委意見不一而起爭執,是基於捍衛自身政黨立場,才在主席台發生肢體衝突。
檢察官認為,縱使洪孟楷與民進黨立委推擠、拉扯,吳秉叡也為了排除障礙,而有將洪孟楷拖行等手段較為激烈的行為,均屬各自基於不同政黨立場而表達政治意見所為,難以認定2人主觀上有妨害對方或其他立委行使職權的不法犯意。
此外,議事衝突應屬於政治性的議事杯葛行為,而在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因此認定洪孟楷、吳秉叡所為均無從構成強制罪,處分不起訴。(編輯:李錫璋)11106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