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友殉情未死 更一審輕判1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王姓女子燒炭自殺身亡,男友杜姓男子稱要與女友殉情未死。一審判杜男2年8月。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杜男留有遺書、一氧化碳中毒,到醫院時多次拒絕治療,依幫助自殺罪判刑1年。
判決指出,王女於民國104年8月間因感生無可戀而萌發輕生念頭,杜男即陪同女友購買助眠藥物、木炭,返回租屋處燒炭。王女自行吞服大量助眠藥物後陷入昏迷狀態,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身亡。
杜男見女友死亡後,打電話告知母親,不過,警消到場時,王女已回天乏術。杜姓男子表示兩人相約殉情,辯稱因王女表示現階段很好、希望把時間停留在最美好的時刻,他認同王女的話,所以決定陪王女一起走。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調查,王女案發前關閉臉書、退出LINE群組斷絕與外界聯繫,也留下親筆遺書細數與家人相處點滴,交代未完心願,王母也指證遺書筆跡與女兒筆跡相符。
此外,屍體相驗報告指出,王女手腕有多處陳舊性割痕,可見王女早有輕生想法,而王女所服用的藥物屬錠劑,在身體無外傷且現場無打鬥抵抗跡象的情況下,應可認定王女自行吞服藥物。
至於杜男聲稱要與王女殉情,士林地院查出,並無足夠證據顯示杜男有服食助眠藥物、自陷於昏迷風險狀後,與王女同處充滿一氧化碳氣體租屋處多時的情形,杜男辯稱要與王女謀為同死,難以採信,依幫助自殺罪判刑2年8月。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一樣認定王女自殺身亡、杜男幫助自殺,並痛批杜男以誓言包裝謊言,失約於王女,不僅騙取王女純潔浪漫的感情,騙得王女天真無邪的信任,更騙走王女青春寶貴的生命。
二審認為,杜男案發後不願坦承犯行,飾詞巧辯,原審判決過輕,改判4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審判長陳如玲指出,考量杜男到醫院救治時,有一氧化碳中毒,並多次拒絕治療,2人都留有遺書,遺書沒有偽造情形,做出有利杜男的認定,改判1年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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