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財報不實案二審開庭 林蔚山移監時曾確診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投資中國華映科技19項承諾事項未揭露,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林蔚山遭起訴,一審無罪。經上訴,高院今天開庭,林郭文艷、林蔚山均否認犯罪。
林蔚山因掏空大同公司遭判刑8年定讞,現在監執行;林蔚山辯護人當庭表示,林蔚山日前自宜蘭監獄借提至台北看守所,安排律見才得知林蔚山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目前已康復,律見時間因此往後延,所以今天才庭呈書狀。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華映公司於民國90年起擬在中國深圳證交所申請上市,但未能順利,轉規劃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借殼上市,96年透過轉投資公司股權,作價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由大同、華映等公司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
檢方查出,承諾事項包括在完成大尺寸液晶面板生產線投產之前,不減持華映科技股票;關聯交易若是沒有限到30%以下,須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98年至100年的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華映公司及大同也承諾負連帶責任。
中國證監會於98年間核准收購案,99年1月完成股份交割,華映公司取得閩東電機經營權,隨後將閩東電機更名華映科技。
北檢認為,林郭文艷、林蔚山、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人,於大同公司、中華映管公司99年第1季至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中,隱匿重大契約承諾,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林蔚山等人主觀上有隱匿承諾事項的故意,檢察官舉證不足,林蔚山、林郭文艷等5名被告均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傳喚林蔚山、林郭文艷等人出庭;林蔚山夫婦當庭否認犯罪,林蔚山庭後乘坐輪椅準備返回監所途中表示完全無罪,希望司法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處理。(編輯:方沛清)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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