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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廢水致人亡 檢向電鍍廠員工討補償金勝訴

2022/6/2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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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新北市一家電鍍工廠104年間將廢水排放到污水下水道,導致進行管線維護陳姓工人死亡。新北地檢署先發放死者遺屬補償金415萬元後,向排水員工討還補償金,二審今天判勝訴。

新北市水利局於民國104年間委託包商進行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工程,21歲陳姓工人於同年6月3日晚間進行管線維護工作時,因吸入不明氣體昏厥現場並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後不治。

檢察官偕同法醫師相驗後,得知陳男因吸入氰化物致死,隨即指揮新北市環保局、水利局分別調查7號人孔周遭的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管路,查出秋棠公司涉嫌繞流排放事業廢水至污水下水道。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4月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判處秋棠公司負責人的兒子張皓竣有期徒刑8年、判罰秋棠公司新台幣450萬元定讞。張皓竣、秋棠公司提出再審,均遭駁回。

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秋棠公司及張皓竣應賠償死者家屬1229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扣除事故後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後,重新計算,改判秋棠公司等應賠償725萬8379元。最高法院5月底駁回上訴確定。

新北地檢署於本件事發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於107年10月間支付被害人遺屬補償金415萬6607元,再向秋棠公司負責排水工作者提起民事告訴,請求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並如數償還,一審判勝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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