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上籃落地碰撞受傷 防守男遭起訴過失傷害
2022/6/21 14:54(6/22 09: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李姓男子於籃球比賽中上籃,落地後與防守的王姓男子碰撞跌倒,受有左側前十字韌帶傷害。士檢認為,王男違反「圓柱體原則」導致李男受傷,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民國109年7月間,被告王姓男子與其所屬隊伍,與李姓男子及其所屬球隊於士林運動中心進行籃球比賽;李男上籃後落地與王男身體右側、右大腿碰撞而跌倒,左側前十字韌帶因此受傷。
案經李男報警提告,王姓男子否認過失傷害,辯稱當時衝到籃下卡位,對方就往他身上跳,是對方重心不穩才撞到他彈出去,他並沒有用手肘或臀部撞擊對方,認為沒有違反規則,而且籃球比賽本來就有風險。
檢察官傳訊當天在場其他人士,發現2名證人都指稱王男以臀部撞擊李男下盤,導致李男失去重心而跌倒。
檢察官還請專業裁判作證,張姓裁判解釋,所謂圓柱體指的是雙手繞一圈的範圍,為進攻與防守的原則,不能夠侵入這個範圍,球員往上跳投、防守時會接觸,下來就應該在各自的位置上,才是合法的接觸,並依此案現場錄影畫面判斷應有違反圓柱體原則。
檢察官認為,王姓男子未遵守國際籃球規則,疏於注意而違反圓柱體原則,在李男起跳上籃後落地前,站在李男依圓柱體原則而受允許的動作空間內,導致李男落地時因碰撞受傷,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王男。(編輯:方沛清)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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