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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消保官與3官員接受花酒招待 涉貪污遭判刑

2022/6/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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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8日電)竹縣消保官羅鈞盛貪圖黃姓建商的建案報酬,以職務施壓承辦公務員,還與前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前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喝花酒,遭依貪污罪判刑。

對此,新竹縣政府今天表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通知後,依規定召開考績會,審議行政懲處(包括停職),以及移送懲戒相關事宜;不過,羅仕臣部分,因已調任環保署,將建議由環保署處理。

檢方起訴指出,羅鈞盛在2015年認識黃姓建商,黃男為讓新竹縣建案順利銷售,並以保證獲利方式,讓羅鈞盛投資建設公司建案,羅鈞盛獲利新台幣138萬餘元。

檢方表示,羅鈞盛為確保投資獲利,也藉由擔任消保官之便,從中施壓公務員,居間協調關說,促成黃男所要求事項,還與羅仕臣、陳中振、周明堂接受建商花酒招待。

檢方說,羅鈞盛貪圖高額報酬,長期接受酒色招待,忘記身分職責,以職務影響力充當業者「門神」,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羅鈞盛4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4年;羅仕臣判處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陳中振與周明堂皆判處1年9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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