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洋酒駕案7/1宣判 受害家屬盼依殺人罪判死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林家釀1死3傷案,受害林姓男子和雄檢檢察官今建請法官依殺人罪重判,林男批評黃子洋公然說謊,犯後態度不良,如果可以希望能判死。全案將於7月1日宣判。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時最後一次針對38歲黃子洋涉酒駕殺人案開庭審理,受害45歲林姓男子坐輪椅出庭,但因雙方仍對調解無法達成共識進入辯論程序,被害人律師和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均建請法官依殺人罪從重量刑,法官隨後宣布,將於7月1日上午10時宣判,黃子洋也當庭應允出席聆判,且對接受續押無意見。
2名處理員警作證表示,目擊車禍民眾在員警到場後,馬上指認兇手是誰,當員警問癱坐在路邊的黃子洋「車是你開的嗎」,他則僅點頭示意,且還在問話時答非所問,頻稱「很冷想穿外套」。
黃子洋在接受法官詢問時辯稱,自己因有酒駕前科,這幾年甚至還會以自身案例勸朋友不要酒駕,但在案發當晚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自認可以安全上路,堅持要開車。他回憶,當天行經河東路時一路看都是綠燈,隨後看到有行人衝出煞車不及才撞上林家1家4口,隨後嚇傻靠在車子旁,坐在地上。
不過,林男憤怒反駁表示,從交通鑑定報告跟案發影片就可佐證,黃子洋當天是高速逆向行駛,之後才因發現對向車輛,為了閃車將車頭右偏,進而撞到林家4人煞車,其所述根本全非事實。質疑他當時是為了保護自己不跟對向汽車對撞,才挑手無寸鐵的行人硬撞,「請摸著自己的良心說,是不是蓄意殺人」。
林男辯護律師也稱,黃子洋在民國95、98年都有酒駕前科,且從臉書貼文可知,他心中存有酒駕危害認知,卻仍執意無照酒駕高速闖紅燈行駛,已構成殺人罪要件,建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
林男開完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質疑,黃子洋不僅當庭說謊,其家人還在私下搞脫產行為,足見他犯後態度不佳,真的希望法官可以重判。林男無奈表示,「台灣從來沒有酒駕死傷案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紀錄,如果這樣判可以從此遏止酒駕,當然希望判死。」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4口釀1死3傷。高雄地檢署案發後第18天偵結,依公共危險、殺人罪起訴建請重判。黃子洋移審後高雄地院裁定續押。(編輯:謝雅竹)1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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