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義務教練對17男學生伸狼爪 一審重判30年
2022/6/3 15:05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3日電)羅姓男子2019年起在某國小擔任籃球隊義務教練,2年來以「健康檢查」為名對17名男學生伸狼爪,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訴。
法官比對被害學生指證,清楚描繪案發現現場、過程,並於羅男手機、電腦發現多張私密部位照片及影片,一審宣判妨害性自主、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共34案,各別判刑3到15年不等,累加刑期逾百年,應執行最重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訴。
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依刑法51條「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合議庭量處法定最重定執行刑上限30年。
判決書指出,51的的羅男2019年至2021年期間擔任籃球義務教練期間,自稱當過護理師,佯稱健康檢查對落單男學生猥褻,課後也會假借帶學生出去玩、泡溫泉,進而猥褻、性侵得逞,過程還拍攝影片、照片,17名受害學生年齡介於8歲至13歲。
判決書指出,陸續有學生出現害怕肢體接觸、將自己鎖在房間、悶悶不樂等行為,家長懷疑有異,學生才說出「教練會亂摸」。
判決書指出,偵訊期間羅男矢口否認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或強制猥褻,辯稱身為教練本來就會注意球員身體狀況,若有受傷會幫他們檢查、處置,都是出自好意,卻被腦補成猥褻行為。對於學生指控泡溫泉被侵犯,羅男辯稱幫學生洗澡難免會碰觸到學生生殖器,泡湯時因空間有限,也會不小心碰到,並非猥褻。(編輯:孫承武)1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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