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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污免刑卻被免職 公務員聲請釋憲獲不受理

2022/6/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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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前新竹縣家畜所技士戴立紳自首檢舉貪污案,經判免刑確定,但竹縣府依法將他免職;戴立紳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戴立紳未充分說明服公職權受侵害等,裁定不受理。

戴立紳於民國94年至105年任職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期間,發現長官要求他做假帳、公費私用,戴立紳在良心驅使下向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的證據,協助檢警調查。新竹地方法院判戴立紳免刑,全案未上訴而確定。

新竹縣政府於105年間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核定戴立紳免職。戴立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間判決戴立紳敗訴確定。戴立紳在民間司改會陪同下,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戴立紳當時指出,當初心想揭弊人會受到國家保護,然而現在遇到的情況卻是一連串的被打壓與處分,最後也被免職。貪污的人繼續上班或辦理退休,安穩領退休俸,而檢舉人被免職、嚴懲,國家說要保護揭弊者根本是在騙人。

憲法法庭審理後指出,公務員任用法相關規定究有如何侵害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或未就公務員之有罪判決態樣予以區分,以及未排除公務員吹哨者一律予以適用,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上之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聲請人沒有具體敘明,裁定不受理。

司改會發表聲明表示,憲法法庭於5月27日以8比7的大法官決議票數,決議不受理本案,多數大法官對於聲請書的理由並未具體回應,卻以例稿式的抽象理由裁定不受理,錯過本案對揭弊者保護的制度改善及個案救濟的憲法審查機會,令人痛惜。(編輯:李錫璋)1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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