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督察酒駕自撞 督察長記過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身兼高市警靖紀小組組長、且還是局長黃明昭昔日同窗督察張樹義酒駕自撞記1大過。市警局今表示,張樹義調任未滿4月免考監責任,但警方仍對督察長記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中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張樹義今年2月16日剛從台南調任高雄,按照規定未滿4個月可免考監責任,但警察局仍依照警察人員違法犯紀考核監督責任懲處基準表規定,當事人行政責任記1大過,懲處督察長記過1次。
對此,高雄市政府則說明,因市警局已做出初步懲處,張樹義酒駕與過去六龜分局張姓員警情況不同,尊重警方懲處結果與說明。
高雄市六龜警分局桃源分駐所張姓員警備勤時公然喝酒,之後還駕駛警用巡邏車外出,結果不慎自撞山壁,其酒測值高達0.79毫克,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考績委員會以「言行不檢」,一次記2大過免職,但張姓員警認為處分太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免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所以駁回其上訴,確定免職。
身兼高市警局靖紀小組組長的3線1督察張樹義5月30日晚間近11時跟朋友在海產熱炒店喝完酒後,獨自開車行經仁武區和平路二段自撞路旁安全島,但因有民眾發現他走路搖搖晃晃報警,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達1.0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雖然張樹義為市警局長黃明昭警大51期同期同學,但黃明昭獲悉後相當憤怒,認為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記昔日同窗1大過懲處,並降調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此外,有多名網友在「靠北Police」臉書發文痛批,張樹義身兼警局「靖記小組」組長,平日肩負督導查察員警的風紀、違紀、違律行為的頂頭上司,竟帶頭酒駕,警局對外重申展現整飭風紀的決心,嚴格督導基層嚴防酒駕,看來相當諷刺。也有基層諷刺「下面查得要死(酒駕勤務),上面卻喝得要死」。(編輯:謝雅竹)1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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