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期約收賄 前台北市區監理所科長一審判緩刑
2022/5/26 13: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邱姓業者欲取得台北市國有土地承租權,找上前台北市區監理所陳姓科長,並許以不當利益,要陳男拖延另一家業者申請作業。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陳男1年9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台北市一家汽車公司原本承租國有土地,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業務,民國108年1月間因故無法繼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自行申請暫停承辦車輛代檢業務。依相關法規,代檢廠若自行停檢逾1年,其車輛檢驗的證照將遭廢止。
邱男得知後,企圖承租這筆國有土地,108年8月間約陳男見面,要陳男協助加強審核汽車公司的代檢合約書,讓汽車公司停檢期間超過1年,代檢證照遭到廢止,邱男的公司就有機會爭取到國有土地承租權。
邱男還向陳男承諾,他若取得承租權,將給予陳男等人5%股份。陳男同意協助,涉嫌利用職務拖延汽車公司申請恢復代檢業務手續,但最終沒有成功。
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陳男、邱男坦承犯案,檢方將邱男緩起訴處分,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不正利益罪起訴陳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自發性捐款新台幣15萬元給創世基金會,法官審酌陳男尚未獲得任何利益,情節輕微,且犯後將無法繼續服公職,並喪失領取退休金資格,付出慘痛代價,判處陳男1年9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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