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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懷疑被陷害 開槍擊斃友人改依殺人罪判14年

2022/5/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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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涉毒品案的高雄蔡姓男子懷疑陳姓友人陷害他,去年2月開槍打死陳男,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6月,案經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改依殺人罪重判14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審酌蔡男犯行非蓄意殺人,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他6年、9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4年徒刑;至於毒品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駁回,判決12年定讞。

不過,案經檢方針對一審傷害致死罪判決部分上訴,高雄高分院改認蔡男有殺人犯意,今天上午改依殺人罪重判他14年徒刑,可上訴。至於蔡男涉槍炮罪部分則未再上訴,已入監執行。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鳳山60歲蔡男6年前涉毒品案,一審遭判18年,當時毒品案尚未定讞,蔡男懷疑58歲陳姓友人害他被逮,去年2月6日凌晨2時找陳男談判,過程開槍傷及陳男頸部,經送醫仍宣告不治,蔡男落網後被依殺人等罪送辦。

警方調查,蔡男和陳男是舊識,但他疑懷疑陳男當年害他遭逮判刑,相約談判,過程中蔡男不知何故開槍,導致子彈射進陳男頸部,當場血流如注。

專案小組鎖定蔡男騎乘的機車查緝,並在中崙一路發現蔡男,當場圍捕壓制,也在他身上起獲手槍1支、子彈42發,全案依殺人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等罪起訴。(編輯:陳仁華)1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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