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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員警強制查驗身分 男子咬警反抗獲判無罪

2022/5/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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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廖姓男子與幼女深夜在外徘徊遭警盤查,廖男接受警方查驗身分,但拒絕提供女兒資料,遭警強制帶回派出所。廖男咬警反抗遭起訴,士院認為,警察非法執行職務,判廖男無罪。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109年8月間,廖姓男子與案發時11歲的女兒深夜在台北市士林區一處超商外聊天;民眾報警聲稱有流浪漢在跟小妹妹聊天,轄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派員前往了解。

廖姓男子遇警盤查,表示與少女是家人關係,少女也說2人是一等親屬;路過民眾則告訴員警,少女是廖男小孩,常在附近走動;周姓員警見少女以搖頭回應是否需要協助且主動擁抱廖男,認為少女無具體危險而離去。

但勤務指揮中心認為回報內容未具體記載少女資料與2人關係,周姓員警與同事因此重回現場,在同一條街的另外一家超商發現廖男與少女。

廖男提供員警身分證字號,員警查到廖男全戶戶籍資料及彩色照片,但戶籍內不見廖男妻子、女兒資料,因此要求查證少女身分但遭拒絕,隨即以有查證少女身分必要為由,將廖男與女兒強行分開,帶回派出所。

廖男不滿遭員警強制帶走,於警車上、派出所門口前衝撞、口咬員警,導致多名員警受傷。

士林地檢署認為,員警見廖男帶少女深夜在街頭徘徊至少2小時,從廖男裝扮、少女不太說話等情形,懷疑廖男涉嫌略誘,為防止少女生命、身體危害才依法查驗身分並使用強制力,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起訴廖男。

承審合議庭認為,綜觀廖男與少女互動過程自然,難以認定有何犯罪之虞或防止危害的情況,已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於公共場所查證人民身分的要件。

合議庭指出,員警密錄器影像顯示,員警以要查證少女身分為由將廖男帶往派出所,顯示員警並非因合理懷疑廖男有犯罪嫌疑,只是為了查證「他人」身分,也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使用強制力查驗身分的規定。

合議庭認為,警察職權行使並非毫無界線,本案員警不符法律規定對廖男施以強制力,屬非法執行職務;廖男以口咬、撞擊等方式排除員警現行不法侵害的行為,屬於保護自己權利的行為,未超過必要程度,屬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日前判決廖男無罪。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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