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副駕座丟垃圾未開罰 環保局:難認定行為人
2022/4/28 11:36(4/28 17:25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8日電)苗栗縣有用路人目擊前方車輛從副駕駛座丟出垃圾,並以行車記錄器影像向環保局檢舉,卻得到回覆,根據車牌無法推定實際污染行為人,「無法予以告發」,檢舉人直呼不合理,也引起網友議論。
這名檢舉人日前行經頭份市尖山大橋,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閃燈違停路邊,接著竟從副駕駛座丟出一包垃圾拋往橋下,認為對方太沒公德心,因此透過行車記錄器影像向環保局提出檢舉,不料得到的回覆卻是「無法告發」。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秘書蔡政勳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解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的裁罰,是以實際污染的行為人為裁罰對象,針對行駛中車輛駕駛人丟棄廢棄物行為,環保單位是以車牌連結到車主,進而推定車主是行為人而予以開罰。
然而對於駕駛座以外乘客丟棄廢棄物的行為,蔡政勳說,環保署作出正式解釋,因無法直接認定車主就是行為人,因此也無法開罰車主。
根據檢舉人提供的影片,可以看到是從右側副駕駛座丟出垃圾。對於無法可罰的理由,檢舉人直呼「非常不合理」,並將影片及檢舉結果po網,引發網友議論,質疑法規有漏洞,未來沒公德心的用路人只要從副駕駛座或乘客座丟出垃圾,造成環境髒亂,都可輕易躲過處罰。(編輯:李錫璋)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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