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遊艇換照弊案 宋姓技佐判刑9年2月定讞
2022/4/28 11:3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涉嫌受不法業者委託,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給「買照人」後收賄,台中高分院依貪污等罪判刑9年2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55歲的宋立恒自民國78年4月20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船員卸任職簽證,還有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換發、補發等監理業務,具有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權限。
有不法業者利用民眾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想要取得駕照的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新台幣1萬至3萬元,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5000元至8000元的代價,向宋立恒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宋立恒在收受賄賂後,逾越權限登入系統,登載不實的駕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鋼印在駕照紙本上蓋上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再將偽照交付給不法業者,宋立恒也接受業者委託,更換有效日期屆滿的偽照。
台中地檢署依據證人證詞、系統紀錄與偽造證件等證據,去年2月7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起訴宋立恒、代辦業者與買照者等人。檢方統計,宋男犯罪所得共新台幣9萬2000元。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宋立恒所為不僅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且有害公務員廉潔自重的形象,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對交通部管理公眾交通及政府的信賴,並造成水域交通的潛在危險,依貪污等罪判刑9年10月,褫奪公權8年。
台中高分院改判宋男有期徒刑9年2月,褫奪公權8年。宋男仍認為量刑太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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