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張淯森獲蔡總統特赦 再審程序繼續進行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2日電)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涉貪判刑定讞,總統蔡英文今天特赦2人。花蓮高分檢日前提新證據聲請再審,受理的花蓮高分院表示,特赦不影響判決事實及理由,再審程序繼續進行。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發言人庭長林信旭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42號刑事裁定,特赦是向未來發生效力,不溯及既往,且只限於主文,不影響原來判決事實及理由。
林信旭表示,接獲再審聲請後,已分案由合議庭法官處理,法官將考量特赦對原來判決產生的效力,確認檢察官所提再審理由是否會動搖原判決的事實認定,若沒有就駁回,若有就進入一般訴訟程序。
韓豫平的辯護律師林國泰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特赦宣告罪刑無效,雖不用執行,但其實法官宣告有罪的部分,罪名是還存在的。經多名立委、人權團體極力爭取,花蓮高分檢調查發現仍有審酌空間,日前聲請再審。
林國泰指出,韓豫平積極奔走,希望法官能了解軍中特殊文化,軍人及眷屬同樣都應受到國家照顧,能基於事實對韓豫平裁定再審將原判有罪部分改判無罪。
韓豫平、張淯森於民國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的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的3名軍眷,費用共計新台幣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等罪刑。
2人分別遭處4年6月、1年的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的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後續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的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的處罰,今天宣布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均予以特赦,使其罪刑的宣告均為無效。(編輯:戴光育)1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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