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將韓豫平涉貪判4年半 花高分檢聲請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3日電)前少將韓豫平涉貪遭判4年6月定讞,外界替韓豫平陳情,高等檢察署花蓮分署今天指出,經檢察官取得新證據,將就韓豫平、花防部張姓行政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分署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提再審理由,檢察官黃怡君指出,韓豫平等人貪污案件,因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數度召集花蓮高分檢察長、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及國防部相關人員開會研究,認為本案在法律上還有審酌的空間。
黃怡君指出,經檢察官施慶堂訪談國防部主計局歲計處長、陸軍司令部主計處長、時任花東防衛指揮部主計組長及相關人員發現新事證及新證據。
黃怡君指出,本案的加菜金在陸軍司令部發給花防部時,花防部已經檢據核銷,意指這筆錢在花防部就是保管款,時任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具有加菜金分配的核定權。
檢方調查發現,韓豫平欲使用加菜金支付有爭議餐費時,與承辦人員發生爭執,爭議過程劉得金都知道,且仍核定分配加菜金至指揮官辦公室、參謀長辦公室及政戰主任辦公室,本案是「自己騙自己」,並無欺騙第三人,而使第三人交付財物的情形。
黃怡君指出,原審判決認為韓豫平以詐術使花防部主計組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認為韓豫平涉及違反貪污自治條例,這部分本署認為在認定上有所錯誤,今天會對韓豫平與花防部指揮官辦公室張姓行政士就違反貪污自治條例部分聲請再審。
黃怡君強調,這案件在輿論上沸沸揚揚,高檢署本於調查新證據後、對法律的確信,認為本案仍有再審空間,沒有任何輿論及政治壓力。
至於韓豫平明知加菜金不能使用於軍眷,仍要求部屬偽造文書報結餐費,涉偽造文書罪,經法院判決確定,黃怡君表示,這部分沒有爭議。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本應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所圖利益約新台幣2880元。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指出,民國104年7月間,花防部指揮官中將劉得金剛上任,宴請韓豫平、時任政戰主任郭守寓及郭的家人;韓豫平明知餐會有民人參加,且加菜金不得支應非軍人餐費,為免除主官劉得金負擔,不顧幕僚反對,非法挪用加菜金支應。
花蓮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本案共犯花防部張姓行政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編輯:謝雅竹)1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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