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二航廈擴建弊案 工程處長涉貪判10年
2022/4/12 17:56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2日電)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弊案,時任工程處長林文楨與工程師吳俊宗向業者索賄,桃園地院今天依法判林文楨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10年有期徒刑,吳姓工程師5年2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在2016年間進行第一次變更設計案,當時的桃機公司工程處長、57歲的林文楨認為有利可圖,便與工程師吳俊宗向負責的新亞建設公司索討回扣,更約好以工程費新台幣2億600萬元的3%,取整數600萬元,前後已得手290萬,吳俊宗保留110萬元,並轉交180萬元予林文楨。
另一件桃機公司道面維護案,梁姓業者為協助公司得標,請林文楨暗中提供道面維護案之歷年標比文書照片、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給業者並因此得標。另外也請林文楨將部分工程辦理限制性招標圖利業者,梁姓業者原本打算提供130萬現金,但未及交付就被查獲。
法官認為,林文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有悔意;被告吳俊宗雖就客觀收取及轉交回扣等案情供承不諱,但在審理中仍有諸多推諉之詞,難認有十足悔意,考量2人均已完整繳回犯罪所得,所生損害有所彌補,也無刑事案件前科等,因此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林文楨在桃機任職多年,且工程處處長為重要職務,吳俊宗也任職桃機公司多年,擔任工程師,並為二航擴建案主辦工程師,卻對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除有損官箴也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之信賴。
最終林文楨依貪污、交付國防以外之應祕密之文書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得易科罰金刑期部分1年2月。工程師吳俊宗貪污罪5年2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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