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爭議涉誣告 女房東張淑晶判5年6月定讞
2022/4/8 12:24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女房東張淑晶因租賃糾紛控告多名房客,一、二審法院認為,張淑晶使房客無端涉訟造成身心巨大壓力,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刑5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淑晶自民國103年起,陸續出租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和區2處、板橋區2處、永和區的套房給29組承租人,疑因不滿房客搬走、不續約等,提告詐欺、毀損、偽造文書等罪嫌。
一審認為,張淑晶明知被害人多為經濟弱勢,或尚未成年、剛成年的學生,卻利用承租人急於租房子,以話術使承租人輕易相信於連帶保證人欄位書寫的姓名,僅供聯絡使用,卻在控告房客時,對聯絡人一併提告,且提告內容多不附證據,已構成刑法誣告罪。
一審審酌,張淑晶輕易對房客等人提告,目的僅是獲取經濟利益,卻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並使被害人無端受刑事偵查,破壞租賃雙方信賴關係,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指出,張淑晶提告多達55人(一審判決誤載為56人),自應受相當程度刑事非難,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張淑晶上訴而定讞。
另一方面,張淑晶因妨害強制執行偽造租約,遭判刑8月定讞,去年10月遭拘提入監執行;張淑晶另涉詐欺房客案,二審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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