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韓豫平貪小錢判4年半 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前少將韓豫平涉貪遭判4年6月定讞,外界替韓豫平陳情後,韓豫平今天赴最高檢察署遞狀,請求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希望透過這個法律救濟途徑,能夠還他清白。
韓豫平遞狀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案件遭判4年6月定讞,心理非常難過,家庭也受到很大影響,他非常感謝到場聲援的前長官、同袍等人。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季麟連到場,遞交他與14名將軍的陳情連署書,期待司法能彰顯正義。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本應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餐費,所圖利益約新台幣2880元。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指出,民國104年7月間,花防部指揮官中將劉得金剛上任,宴請韓豫平、時任政戰主任郭守寓及郭的家人;韓豫平明知餐會有民間人士參加,且加菜金不得支應非軍人餐費,為免除主官劉得金負擔,不顧幕僚反對,非法挪用加菜金支應。
花蓮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
花蓮高分院判決指出,韓豫平身為花防部長官,無視國軍忠誠軍風的要求,踩踏紅線詐取加菜金,有損國軍將官形象,且犯後否認犯罪,推諉卸責,態度不佳。
花蓮高分院審酌,本案所圖利益僅288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規定減輕其刑,判處韓豫平4年6月徒刑。
另方面,花蓮高分院認為,本案共犯花防部指揮官辦公室張姓行政士因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所圖利益僅2880元,因此減輕其刑,又考量張姓士官面對少將指令最後選擇服從,有值得憫恕之處,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多名立法委員日前指稱判刑不符比例原則,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轉交外界意見給最高檢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檢察總長江惠民昨天為此召集花蓮地檢署、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的檢察官研議此案有無救濟空間,因尚有資料待蒐集,會議並無結論。(編輯:李錫璋)1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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