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量額溫分神誤朝婦人噴酒精 過失傷害罪和解收場
2022/4/5 14:37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一名高雄全聯大社店員在為顧客消毒時,原應以左手拿的額溫計量體溫,卻分神以右手酒精容器朝顧客噴灑,導致邱黃姓婦人眼睛發炎,挨告過失傷害罪。橋頭地院審酌雙方已和解,不受理公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去年起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延燒,進入公共場所均須落實量體溫、實聯制、噴酒精消毒等防疫措施,但一名高雄全聯福利中心大社店店員在門口為顧客量額溫消毒時,卻因分神誤傷顧客。
判決指出,這名店員當時左手拿額溫計,右手持酒精噴灑器,當邱黃姓婦人進來時,店員原本要以左手額溫計幫她量體溫,卻不小心誤以右手的噴灑器朝婦人左眼噴酒精,所幸婦人戴有安全帽跟口罩,就醫後診斷為左眼接觸性結膜炎。
婦人事後向店員提告過失傷害罪,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因雙方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橋頭地方法院據此諭知不受理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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