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索賄關說 一審判7年6月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31日電)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向有違建情形業者索賄後,施壓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延拆違建;新北地院今天判處他7年6月,褫奪公權3年,追徵犯罪所得新台幣20萬元,仍可上訴。
陳科名發布聲明稿表示,判決未採信他的證詞,非常不公。他的選民服務要求同仁謹守分際,不做違法事務,從政以來堅守民意代表立場,從不藉權勢欺壓政府官員與公務機關,更不會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某公司位於新北樹林區廠房被新北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優先拆除案件之施工中或新建造之違章建築」,須在民國106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
這間公司許姓實際負責人為避免整棟建物遭拆除及減少損失,找陳科名關切拆除大隊,陳科名要求許姓男子支付20萬元,許姓男子請妻子提領現金,將裝有20萬現金牛皮紙袋放在陳科名服務處,支付賄款。
陳科名收取賄款後,憑藉議員職權到拆除大隊辦公室,關切是否可免拆或減少拆除範圍,拆除大隊決議以「拆新留舊」處理,陳科名甚至要求助理協同拆除大隊人員到場會勘,關切拆除時間、範圍與結案標準,讓許姓男子延到9月才自行拆除部分新建違章建築。
新北地院指出,陳科名雖在偵查中承認有受許姓男子委託,但法院審理時又全盤否認,不認有與許姓男子接洽收受賄款,也否認協調違建拆除。
不過,許姓男子妻子帳本上確有相關提領紀錄,且依法務部調查局監聽紀錄,許姓男子自拆違建後又私自重建,隔年3月被拆除大隊再度通知拆除時,他曾致電友人抱怨稱某人叫他去找陳科名,但他擔憂陳科名再度索賄,顯見確曾支付賄款。
合議庭認為陳科名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程度甚鉅,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悔悟,判處7年6月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
至於檢方起訴陳科名107年另收許姓男子30萬元賄款部分,許姓男子偵查指述內容多有矛盾,且許姓男子妻子筆記本記載未盡詳細,與證人供述有出入,這部分無罪。(編輯:李明宗)1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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