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女友再將2幼子丟洗衣機悶死 冷血男二審仍判死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0日電)男子陳宏嘉因不滿從事陪酒工作的同居女友與異性糾纏不清,民國108年11月勒斃女友,又將2人所生的雙胞胎男嬰塞入洗衣機悶死,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坦承犯行,檢察官、法醫解剖,認為2名幼童死因是窒息及呼吸衰竭、為「他殺」,陳男當時殺意甚堅;另經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陳男犯行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或完全喪失。
合議庭認為,陳男犯案手法冷血、泯滅人性令人髮指,他的犯行對社會衝擊極大,罪大惡極,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已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最後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宏嘉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雙方育有2名非婚生的11個月大雙胞胎男嬰,陳宏嘉在108年8月底失業無工作,且對外積欠債務新台幣20多萬元,由陳女擔任陪酒的「傳播小姐」擔起家計。
雙方共同承租台中市中區的套房,由陳女負擔家計外,每月仍給予1萬8000元給陳宏嘉償還債務,陳宏嘉則負責看護與養育雙胞胎男嬰,但陳宏嘉對陳女因工作與異性曖昧不清,且經常拋下2名幼子讓他獨自照顧而有所怨懟。
108年11月,陳宏嘉在陳女工作完返回住處時,再因陳女與異性糾纏不清等問題起爭執,徒手勒斃女友,犯案後,陳宏嘉考量陳女死亡、自己又負擔債務,無人照顧2名幼子,隔日凌晨將2名幼子放入租屋處的洗衣機內悶死。
陳宏嘉將稍微整理租屋處後,當天外出與友人四處吃喝玩樂,數日後,警方接獲通報陳女租屋處有惡臭傳出,與房屋管理人一同入內,發現陳女與2名幼子死亡,警方調查後認為陳宏嘉涉有重嫌,循線到彰化縣一家網咖將他逮捕到案,檢方偵辦後依殺人、違反兒少法等罪嫌將陳男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死刑。(編輯:陳仁華)1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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