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猥褻女學生拍裸照 判刑2年緩刑5年
2022/3/24 16:0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盧姓男子任職北市某高中體育科老師期間,涉嫌要求未滿18歲女學生脫光上衣拍攝裸照,另以按摩為由猥褻女學生得逞。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盧姓男子擔任台北市一所高中體育科老師期間,於民國106年間邀約未滿18歲的女學生至重量訓練室重訓,聲稱製作訓練紀錄,指示女學生脫去上衣,拍攝裸照5張。
判決提到,盧男拍攝照片不久,在體育科辦公室向女學生表示要幫忙按摩協助放鬆遭拒,仍要求女學生躺在地墊上,進而撫摸女學生;女學生因長期受盧男指導,且當時現場無人可求援,而未予反抗、被動配合。
被害女學生畢業後上大學就讀,接受校方心理輔導過程中,偶然提及遭盧男拍攝裸照等事,經校方通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調查;檢警獲報也前往盧男住處搜索,查扣存有5張女學生裸照檔案的電腦主機。
士院審酌,盧男擔任高中教師多年,罔顧師道倫常與師生信任關係,對涉世未深女學生犯案,造成女學生身心長期受創,並考量盧男已遭學校解聘,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各判刑10月、1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士院並考量盧男向女學生道歉並完成賠償,女學生也表明同意原諒,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禁止聯絡、接觸被害女學生。
另一方面,盧姓男子被控於93年間性侵另一名女學生,士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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