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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企違法在台從事研發 男子緩起訴繳公庫15萬元

2022/3/2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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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4日電)陸企深圳毅丰光電公司藉由石姓男子設立港商毅豐技術公司台灣辦事處,違法從事研發、設計科技產品等,目前已停業,竹檢今天偵結給予石男緩起訴處分,需繳公庫新台幣15萬元。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需經台灣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才可以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檢方表示,但深圳毅丰光電公司為規避台灣主管機關對於陸資企業審查,未向主管機關設立登記分公司,卻以實際持股控制港商毅豐技術有限公司,委由石男擔任台灣辦事處負責人,從民國106年6月起,在竹北市假借設立港商毅豐技術有限公司,實則從事人才招募及研發設計業務。

檢方表示,石男透過徵才網站,陸續招攬台灣籍研發工程師,從事投影機的軟、硬體研發業務活動,再將投影機研發成果傳回深圳毅丰光電公司。

檢方偵結認為,石男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考量石男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而有悔意,且也已申請停業而無營運跡象,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需向公庫支付15萬元。(編輯:方沛清)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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