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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前秘書鄒德道涉收賄 更二審獲緩刑

2022/3/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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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涉藉產業園區開發案,收受業者轎車與100萬元。高院更二審今天審酌他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鄒德道在擔任第16屆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期間,協助業者申請產業園區開發案,於民國102年間收受業者贈送的BMW自小客車1輛及新台幣100萬元賄款,事後變賣車輛得款105萬元。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鄒德道有期徒刑7年6月。二審認為他坦白認罪,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05萬元,改判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公庫100萬元;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二審今天審酌他認罪,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情節並非重大惡極,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公庫100萬元。

更二審指出,他收受車輛價值138萬元,原審僅諭知沒收變賣車輛所得款項105萬元不當,改諭知沒收238萬元,包含100萬元賄款及車輛價值138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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