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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欽被判撤職 第7度提再審遭駁回

2022/3/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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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107年間遭爆料為選戰打手,請辭獲准,並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已改為懲戒法院)判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張天欽不服提再審、上訴等被駁回6次,日前又提再審,法院判決駁回。

張天欽這次以再審程序中,監察院院長原為張博雅,109年8月1日變更為陳菊,應準用行政訴訟法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需有承受訴訟之聲明後,法院始得裁判等理由聲請再審。

懲戒法院日前認為,張天欽以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並非合法,判決駁回。

全案緣於,前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向媒體爆料錄音檔,指張天欽於民國107年8月24日在會議中點名當時參選新北市長的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並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等語,引發各界議論。張天欽事後請辭獲准。

行政院後來發布調查報告表示,張天欽思慮欠周、言語輕率,嚴重損及促轉會公信力,應負最大程度政治責任,行政院已予以免職。監察院108年10月間通過彈劾張天欽,案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109年10月間認為,張天欽當時為促轉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未能以身作則,嚴守行政中立,反而以此違失行為,重創促轉會聲譽,讓促轉會能否推動轉型正義遭受嚴重質疑,已損官箴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編輯:李亨山)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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