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林姿妙女兒涉貪交保 宜檢再抗告遭高院駁回

2022/3/11 10: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宜檢聲押不成提抗告,地院4日更裁新台幣4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交保再提起抗告,今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不得再抗告。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民國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案,2月22日指揮廉政署約談林姿妙、林羿伶母女等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姿妙與林羿伶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院首度審理後認為,林姿妙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80萬元交保,林羿伶請回。

宜檢認為,林姿妙與林羿伶確有羈押原因與必要,3月1日提出抗告。高院隔日認為,林姿妙無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林羿伶部分,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裁,地院4日更裁40萬元交保。

宜檢不服林羿伶以40萬元交保,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檢察官認為林羿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有羈押必要,但針對檢察官主張,原審均已審酌並加以說明,而藍色行李箱內究為何物,也無證據可供證明。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此案歷經2次搜索,可能為犯罪使用的相關證物已扣押,同案被告吳朝琴、吳東原並於1月14日遭羈押禁見,其他同案被告林姿妙等人未經羈押,但無證據足認林羿伶為此案決策及聯繫要角,依林羿伶涉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尚無羈押必要,駁回宜檢抗告。不得再抗告。(編輯:戴光育)11103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林姿妙與侯友宜同台 行銷宜蘭綠色博覽會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