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9警涉收賄案 二審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台北市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收賄包庇酒店,一審判林崇成等3名前所長無罪,多名員警8至16年徒刑,經上訴,二審日前裁定林等9人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8月。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馬國棟、顏子恩、侯朝斌、吳翊銘、紀炳場、陳宏洲、莊琦良、林崇成、黃榮賢等9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到期。
高院考量,馬國棟、顏子恩、侯朝斌、吳翊銘、紀炳場、陳宏洲、莊琦良等7人的部分,因為都是警職,具調查權之人,涉觸犯貪污罪的違背職務收賄重罪,且可加重其刑1/2,依據一審重判7人結果,可以認定均罪嫌重大,也有伴隨逃亡國外的高度可能。
另外,林崇成、黃榮賢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等重罪,雖然一審判無罪,但檢察官已上訴高院審理中,若未實施限制出境等處分,也有逃亡可能性,因此為確保審理順利進行,裁定9人自3月11日起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崇成等員警涉案時分別是中山一派出所所長及員警,明知轄區酒店非法媒介性交易,卻按月收受賄賂並包庇,連續3波起訴涉案員警、酒店業者及員工。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國108年12月間宣判,法官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員警黃榮賢收賄,判決無罪。
有罪部分,法官認定員警馬國棟、陳宏洲、莊琦良、侯朝斌、吳翊銘、紀炳場、顏子恩涉嫌收受賄賂,情節嚴重,分別判處8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
一審法官表示,員警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供出其他員警參與收賄的犯罪事實,均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另外,酒店業者巫蕙玲等被告,一審法官認為他們犯後坦承犯行,供出具體犯罪情節等,均判決緩刑。
案經檢方、有罪被告馬國棟等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唐聲揚)1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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