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騎電動滑板車闖紅燈涉撞死人 一審判刑10月

2022/3/9 15:0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郭姓男子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並闖紅燈,與超速的王姓機車騎士互撞,導致王男傷重不治。士院審酌郭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狀,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10月徒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郭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0月間騎乘電動滑板車,沿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由南往北方向人行道行駛至昆陽街與市民大道7段路口,未依規定採步行方式穿越路口而直接闖越紅燈後向前直行。

判決提到,被害王姓機車騎士當時沿市民大道7段由西往東超速行駛,於路口與郭姓男子騎乘的電動滑板車發生碰撞,王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創傷性顱內出血等傷害,送醫急救後翌日身亡。

一審認為,電動滑板車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郭男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穿越路口,導致被害人枉送寶貴生命,行為應予非難。

一審審酌,此件事故發生,被害人也有過失,不得全然歸責於被告,另考量郭男犯後雖坦認犯行,但迄今未與騎士的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等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3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