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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溢領退休金案勝訴 二審廢棄發回更審

2022/3/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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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考試院副院長關中退職後,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先繳款再興訟求返還,一審判關中勝訴,二審日前依大法庭見解,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緣於,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外界俗稱「黨職併公職條例」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條例第5條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1年內,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請求權時效為1年,也就是考試院銓敘部須在107年5月11日以前合法送達書面處分書給關中,但是銓敘部遲至107年5月17日才送達給關中,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判返還關中 新台幣351萬多元。

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二審合議庭日前考量,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去年10月間裁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提到「1年」期間,是訓示規定,不是消滅時效,政府仍有權追繳溢領退休金等,認定原判決有違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大法庭裁定是就另案南投公務員案,做出統一見解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7條是在排除現行法律有關權利行使期間的規定,與條例第4條、第5條的定性無涉,無從據以作為認定規定「1年」為消滅時效的依據。(編輯:張銘坤)1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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