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警強拉女警逼下跪 一審判賠11萬元
2022/2/24 17:5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台北市警察局馬姓員警被控強拉同分局的張姓女警,另逼張女當眾下跪。張女求償新台幣183萬元,士院日前判決馬男應就2次犯行共賠償11萬元精神慰撫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已辭警職的張姓女子主張,任職北投警分局期間遭馬姓員警長期騷擾,馬男甚至於民國108年5月間,企圖強拉她進入永明派出所,還強取她的包包。
張女另主張,馬男於108年9月間,要求正在巡邏的她趕往北投分局側崗談判,她身著警察制服、防彈背心抵達,遭馬男大聲喝斥,「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她被迫下跪5秒鐘,之後還遭馬男強拉手部、防彈背心拖行。
張女主張,馬男2次犯行使她失眠、憂鬱,各求償75萬元精神慰撫金,另以馬男行為導致她遭到長官關注、心理壓力巨大,最終被迫於110年4月辭職且短期內無法就業,請求馬男賠償薪資損失33萬元。
承審法官認為,馬男2次犯行事證明確,不法侵害張女自由權,甚且於執行勤務中,身著警察制服,在大庭廣眾之下,要求同樣身著警察制服的張女下跪,嚴重貶抑張女人格法益,且屬情節重大,判馬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1萬元。
另一方面,法官認為,張女事發後於108年12月間調往文山一分局,110年4月辭職時,距馬男犯行已超過1年半,難以認定張女辭職與馬男犯行間有因果關係,張女請求馬男賠償薪資損失並無理由,此部分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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