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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翔炒股案二審 女董事長刑度減改判5年

2022/2/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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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被控在民國103年炒作必翔股票,一審重判13年,二審高院重新計算犯罪所得,認定未超過1億元,今天改判5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必翔公司派與市場派人士涉嫌在民國103年5月到104年底間,操縱公司股價,讓原本新台幣30元左右的價格,在104年1月攀升到68元,在6月到9月間爬升到74元。

北檢獲報調查後發現,民國93年間,蔣清明與前夫伍必翔與英國企業DHL,發生電動代步車獨家代理權續約爭議,法院最終判必翔要賠DHL公司10餘億元。

檢方指出,蔣清明為了要解決這筆資金需求,在103年起陸續向銀行貸款,並以蔣所有的必翔股票進行質押借款;蔣為了要活絡必翔股票交易量、拉抬與維持必翔股價,涉嫌邀集多人進場買股。

北檢起訴蔣清明,前夫伍必翔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蔣清明等人不法獲利高達9.5億元,重判蔣女13年、併科罰金3億元。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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