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居檢和胞弟同住遭罰 台南地院撤銷原處分
2022/2/3 14:17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台南李姓男子去年4月從中國返台居家檢疫,和胞弟住在不同樓層,遭衛生局以違反「1人1戶」規定裁罰10萬元,李男提行政訴訟,台南地院認定通知書居檢內容不明確,撤銷原處分。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2月行政訴訟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4月8日自大陸地區返台入境後居家檢疫,區公所里幹事會同員警隔天查訪發現李男和2名胞弟同住,違反「1人1戶」規定,衛生局依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
李男不服提起訴願遭台南市政府駁回,李男再提起行政訴訟。李男自認他獨自在3樓居住,里幹事查訪後,胞弟同日就搬離,他再獨居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知為何還被罰款。
台南地院認定檢疫通知書內容使「1人1戶」居家檢疫規範內容發生不明確狀況,也就是通知書「1人1戶」定義與「系爭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於文義上是可併存的。
台南地院認為通知書不明確事由可歸責於主管機關,逕予裁罰難認合法,應予撤銷原處分。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衛生局尊重台南地院判決,未上訴,撤銷原處分。(編輯:張雅淨)1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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