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何韻詩在台遊行遭潑漆案 一審判主嫌3月徒刑

2022/1/27 15:49(1/27 17:0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香港歌手何韻詩108年9月間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檢方依公然侮辱等罪起訴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等人。北院今天依毀損罪判胡男3月,可易科罰金,10人無罪。

全案緣於,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民國108年9月29日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現行犯胡志偉、梁太富,帶回偵訊。

檢警查出,涉案11人多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或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或胡志偉公司員工。他們因不滿當時「反送中運動」的理念及訴求,且得知何韻詩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可能受邀來台,決定策劃犯案。

檢方指出,胡志偉等人在事發當天上午在新北市板橋區策劃以潑漆、丟擲餿水袋、用水槍射餿水等方式,鎖定何韻詩或黃之鋒等香港人士,並分工為行動組、保護組、行動組、後勤等,當天下午到現場伺機下手。

檢方表示,胡志偉當天下午2時55分許看到何韻詩在立法院群賢樓大門口前道路上受訪時,拿出準備好的紅色油漆朝何韻詩潑灑,轉身要逃離現場時被民眾壓制逮捕,掩護的梁太富也當場被逮,交由員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11人。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依毀損罪判胡志偉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其他10人無罪,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1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