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一軍246人提上訴 最高法院開庭辯論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246名原告不滿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言詞辯論。律師團主張,無外顯疾病者也應獲賠,呼籲最高法院儘速自為判決。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RCA員工關懷協會於93年替受害員工及家屬提出第一波民事訴訟,即俗稱RCA一軍;最高法院107年間判RCA等4家公司賠262人共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求償案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09年3月宣判,24人獲判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未獲判賠,部分為文件或程序問題,大部分則是法院認為無法證明這些員工,依醫學判斷有何細胞、染色體遭到破壞而導致病理變化。
246人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辯論;RCA關懷協會開庭前於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律師林永頌指出,上訴的會員以C組「無外顯疾病」者居多,這些人沒有看得到的疾病,但基因已變異,心理也非常恐慌,並有罹病的高風險,RCA等公司仍應予賠償。
林永頌說,RCA藐視台灣法院,在最高法院107年判決賠償確定後不願履行,直到律師隔年發現母公司美國奇異公司(GE)在台承攬工程,進而執行工程款,才讓獲判賠確定的員工受償,希望最高法院針對RCA一軍上訴案自為判決,讓纏訟多年的案件有好的結果。
RCA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則表示,事實上C組會員陸續有人罹癌,難道與當初的RCA污染無關,甚至許多會員年輕時曾流產、死胎,也有會員孩子一出生就有健康問題,因而過著恐慌、憂慮的生活,因此主張C組會員也應獲得賠償。
另一方面,RCA員工關懷協會105年間替其他受害員工及家屬共120人提起民事訴訟,即俗稱RCA二軍;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編輯:李亨山)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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