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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遏止酒駕 2件不准易科罰金將發監執行

2022/1/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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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12日電)澎湖地檢署今天表示,署內有2件酒駕判刑確定待執行案件,雖各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但屬於5年內3犯類型、且都為累犯,這2件不准易科罰金,將傳喚發監執行,遏止酒駕歪風。

澎湖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為避免酒肇事造成無辜民眾死傷憾事,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昨天邀集檢察官與書記官等人開會,會中決定依照高檢署函示與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對於酒駕肇事違法情節重大等,不准易科罰金,將傳喚相關受刑人到案發監執行,以正法紀。

澎湖地檢署指出,自即日起,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確定的酒駕案件,執行時將嚴格審查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如認違法情節重大,若准予易科罰金,難收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等,將依法不准易科罰金並發監執行,以遏止酒駕歪風,確保交通與用路人安全。

地檢署同時對於酒案件被告,恐有酗酒習性,未來也將參考施以毒品戒癮流程,嘗試建制酗酒戒癮治療緩起訴起訴模式,以補刑罰功能上不足。(編輯:戴光育)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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