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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前總監涉收製作公司回扣 更一審判無罪確定

2021/12/2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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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三立公司前戲劇總監項姓女子於戲劇「甘味人生」製播時,涉收製作公司回扣175萬5000元,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構成背信罪判刑6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今天判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項女利用擔任總監之職務,對「甘味人生」有實質監督及審核劇本與拍攝內容的權限機會,私下收取製播公司總計175萬5000元的金錢,確實不當,但無法證明「甘味人生」製播公司所交付項的金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

更一審指出,所謂「商譽」為社會群眾對公司之印象與外在評價,本質上為人格權而非刑法背信罪所欲規範保護之財產上利益,本案不足以認定三立財產因此受有損害,或有可預期之財產利益受損害之危險,判決項女無罪,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項女原為三立公司「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總監(現已離職),負責監控節目製作公司的戲劇品質與進度,三立委請製作公司製播戲劇「甘味人生」並簽立合約書。

檢方起訴指出,項女明知應忠實誠信履行監控戲劇品質與進度,不得收受不當回扣,竟藉由總監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的機會,佯以協助製作公司節省費用作為名目,自民國105年3月3日至106年7月5日,接續收取回扣總計新台幣175萬5000元,並提供親人帳戶供製作公司匯款。

項女否認背信犯行,強調是幫忙他人分擔編劇統籌工作,錢是從製作公司給她的兼職報酬,並非不當回扣,她沒有違背職務,也沒有影響到三立公司的權利。

一審判決項女無罪,二審改依背信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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