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4次拖欠罰鍰 新北執行分署查封車輛才繳清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3日電)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表示,日前成立專案抓車小組,發現2名女性車主積欠交通罰鍰逾10萬元,其中一人光超速就44次、總計欠繳22萬3000餘元,經查封拖吊車輛後,均繳清。
新北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特別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合作成立專案抓車小組。
新北分署表示,家住新北市泰山區的31歲賴姓女子,除積欠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加上多次違規停車、停車未繳納停車費及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ETC通行費等,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上百筆,總計積欠約14萬3700元。
新北執行分署13日接獲交通局通報,前往土城區查封賴女名下車輛時,她的丈夫突現身表示因手頭不方便,一時無法處理,但願配合把車開到執行分署暫時保管,以節省拖吊費和保管費。
隔天賴女在丈夫陪同下到執行分署,她告訴書記官因月薪只有2萬餘元,車貸繳納中,家有幼兒又身懷六甲,無法一次繳清罰鍰,最後獲同意先繳納部分,餘款分5期、每期2萬4000元繳清,並由其先生立擔保書後,將車領回。
執行分署表示,還有三峽區一名60歲林姓女子,本身為某工程公司負責人,除積欠健保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未加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外,路邊收費停車格費用也未繳清。
林女又因多次交通違規及行駛高速公路未繳納ETC通行費等,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金額約18萬元,總計積欠約22萬3000餘元。
執行分署指出,林女交通違規態樣包括闖紅燈、違規自右側超車、未遵守交通號誌、違規臨時停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機車未依車道行駛各1次,未繫安全帶3次,違規變換車道4次,超速行駛44次,堪稱「超速女王」。
新北分署14日接獲交通局通報,到三峽區查封林女的車輛卻撲空,16日再度獲報,在蘆洲區查封車子並拖吊保管,翌日接到林女電話稱尚未決定如何處理欠款。
執行分署今天說,林女已繳清欠款,籲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並遭受裁罰而破財,更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額外損失車輛拖吊費及保管費。(編輯:李錫璋)1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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