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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志自訴檢察官瀆職遭駁 聲請釋憲決議不受理

2021/12/1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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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在南科減振案被控貪污,官司纏訟7年獲判無罪確定後,自訴起訴檢察官瀆職被法院駁回確定。謝清志認為自訴制度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喧騰一時的南科高鐵軌道減振工程案,台南地檢署於民國95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起訴謝清志,但謝清志在一、二審及更一審都獲判無罪,受惠速審法限縮檢方上訴範圍,後獲無罪確定。

謝清志認為,當時起訴南科減振案的南檢檢察官高峯祈明知他辦理採購案時無涉犯罪,竟意圖使他受刑事追訴,指控他涉及圖利、洩密等犯行,向台南地方法院自訴高峯祈涉嫌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罪。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是侵害國家審判權的犯罪,自訴人並非該罪的直接被害人,自不得提起自訴,判決不受理。謝清志陸續提起上訴,分別被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謝清志認為,最高法院依據判例一概不許人民就刑法濫權追訴罪提起自訴,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自訴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牴觸憲法第16條及第23條意旨,並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指出,各國刑事訴訟法制就國家追訴的範圍與自訴及公訴制度間的調和設計,均不盡相同,聲請意旨無法具體指摘判例如何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及憲法第16條、第23條規定意旨,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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