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 大法官將言詞辯論
2021/12/16 11:3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3名聲請人認為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定明年1月17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吳陳春桃於民國102年間持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具證明,主張她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吳陳春桃的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一脈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因此撤銷她的原住民身分。
吳陳春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吳陳春桃勝訴,戶政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改判吳陳春桃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吳陳春桃與有同樣情況的民眾劉陳春梅、吳若韶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天決議,針對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定於明年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進行言詞辯論。(編輯:張銘坤)1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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